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切块下达创新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按照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0〕63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提供2020年省级第一批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函》(自财建函〔2020〕1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20年省级切块工业发展资金创新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重点支持企业在5G、大数据、新能源充电桩等“新基建”领域,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食品饮料、能源化工等“5+1”现代产业,开展技术(产品)研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等产业研发及创新平台建设等项目,强化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显著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二、支持方式
以奖代补。
三、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采用企业承诺制)。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且运转正常、年度考核合格。
四、申报流程
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一式三份)。正式推荐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主动接受专项资金监管,主动配合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收到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申报时间节点
2020年项目资金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投资与创新科     张家达     电话:0813-8320812
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黄 颖     电话:0813-2400066

附件: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切块下达创新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切块下达创新主体培育资金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产品)研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等产业技术研发及平台建设等项目。
二、项目类型
(一)企业技术(产品)研发项目。支持企业瞄准产业发展制高点,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将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有机结合,攻克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实现产业化应用。
(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实验、验证、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投入,改善研发场所,引进创新人才等,完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征集条件
(一)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项目,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于2020年5月前实施完成(完工时间最迟为2020年5月,不受理2019年以前完工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并于2020年5月前实施完成(完工时间最迟为2020年5月,不受理2019年以前完工项目),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企业原承担的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到期未验收和已获得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入库的项目。
四、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查询截图等企业性质相关证明。
(四)2017-2019年度统计数据情况607-1、607-2报表。
(五)2017-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六)近6个月纳税证明。
(七)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法人代表、总经理等签署的项目立项文件等)。
(八)项目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九)有关发票和合同复印件。
(十)其他佐证材料及说明。
(十一)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和所附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