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信息化、大数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市)县: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信息化发展、大数据应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包括直接补助(“带帽下达”)资金项目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切块下达”)资金项目。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项目企业(单位)、区(市)县、市级逐级开展、共同推进方式进行。

(一)组织项目企业(单位)自评。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相关项目企业(单位)开展自评,对照评价指标填报(附件1)和撰写自评报告(附件2),并汇总后报市经信局。

(二)区(市)县项目自评报送。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项目企业(单位)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对照《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区县》(附件3)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并按照《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报告提纲—区县》(附件4)撰写自评报告,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区(市)县、企业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以正式文件报市经信局。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分配重要参考因素。

 

点击下载附件:1.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项目单位

2.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项目单位

3.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区县

4.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区县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