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拟通过备案省级众创空间名单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川科高〔2016〕17号)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川科高〔2021〕13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众创空间申报、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现将四川省2021年拟通过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省科技厅高新处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联系人:王雄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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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