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2019年高端人才引领型 创新创业载体升级专项申报(第二批)通知

高新区各孵化载体: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立项的《成都高新区2018年-2019年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和《成都高新区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载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成高科人〔2019〕5号),成都高新区利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载体升级专项,用于支持人才载体提升专业化、协同化与国际化服务能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推动人才引领创新创业的质量与效率,实现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19年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载体升级专项申报(第二批)工作,请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孵化载体;

(二)正常经营、正常缴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人才创业企业集聚、创业氛围浓厚,已认定的孵化载体线下入驻企业中,“学院派”人才(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在职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蓉归派”人才(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曾经在四川生活、学习、工作经历,一般应具备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知名企业工作经历)、“创客派”人才(有过多次成功创业经历,或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海归派”人才(在海外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海外工作经历,或有海外有成功创业经历,或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人员,或海外高校访问学者)、省级、市级“人才计划”、国际顶尖人才、大企业高管、高技能人才(高级工程师、国家、省、市技能大赛获奖、优秀工匠等)、优秀青年人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获得其他经认定的优秀称号等)等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是创始人或股东,该企业注册在高新区)所占比例不低于20%(这类孵化载体被称为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载体);

(四)人才服务机制较为健全,已开展人才服务活动,建立了人才及人才企业引进渠道,对人才及人才企业有支持措施或者相应优惠条件。

(五)有意愿在人才服务、企业孵化、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提升,集聚高端人才入驻创业,提升人才创业企业的服务水平,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二、支持方向

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孵化载体提升服务能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技术研发类平台

(二)检验检测类平台

(三)投融资类平台

(四)知识产权服务类平台

(五)科技成果转化类平台

(六)创业辅导类平台

(七)国际孵化类平台

(八)企业服务类平台

(九)人才招引类平台

(十)智慧园区建设

(十一)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创新创业培训等创新创业活动

三、立项原则

(一)支持标准。由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进行申报,每家人才载体最多申报3个支持方向,项目总预算不低于100万元,按照项目总预算的50%补贴最高500万元。

(二)立项依据。组织专家量化打分,得分不低于60分并且结合资金总盘和得分高低择优立项。

(三)项目周期。立项的项目周期可从2019年1月1日(含)或项目实际实施日期(不早于2019年1月1日)起算,从2019年1月1日(含)起已实施部分的投入低于总预算50%,项目截止时间最晚不超过2020年5月31日。

(四)资金使用。立项后的人才载体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将资助资金用于提升服务能力,集聚高端人才创业,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资助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交通工具及房屋楼宇;

2.基础建设;

3.设立专项基金;

4.直接用于企业的股权投资或者借款给企业;

5.偿还人才载体债务;

6.用于人员工资、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开支。

四、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载体升级专项申报书》;

(二)申报书附件材料:

1.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完税证明等正常缴税证明材料;

3.上年度工商年报等正常经营证明材料;

4.提供人才创办企业占线下入驻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的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入驻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注册地址在高新区的证明材料,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截图等)及人才证明等材料,标准请见申报条件);

5.人才服务机制,已开展人才服务活动,建立了人才及人才创办企业引进渠道,对人才及人才创办企业有支持措施或者相应优惠条件等内容介绍以及最近一年对应的2个人才企业服务案例,活动案例、列举引进渠道、支持措施等;

6.孵化载体2018年底绩效;

7.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请出具成立以来全部年度的审计报告);

8.承诺书;

9.从2019年1月1日(含)起已实施部分的情况说明以及资金投入的合同,发票,验收等证明材料;

10.其他反映升级专项实施条件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每个附件请以色卡分开。

五、申报须知

(一)孵化载体提交的升级专项申报书内容将作为项目后续监督、绩效管理以及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请孵化载体高度重视,据实填报。

(二)所有申报资料按清单顺序排列打印,起脊装订,统一用A4纸印刷,一式贰份、封面及各附件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纸质档申报材料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1号楼平台服务大厅孵化器管理处,纸质档申报资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GGPT@cdibi.org.cn。

(三)线下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19年8月15日17:00;

(四)申报受理咨询电话:李老师028-88610066-665,刘老师028-83325662;

(五)成都高新区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载体升级专项申报咨询微信群

附件:成都高新区高端人才引领型创新创业载体升级专项申报书

http://assets.cdibi.org.cn:8079/uploads/cms/file/20190802/20190802102241_33793.doc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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