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函〔2018〕3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1年度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平台和基地)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资料

(一)运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封面

1.《2021年度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汇总表》或《2021年度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1或2)。

2.《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申请表见附件3或4;申报承诺书样式见附件6),提供的服务活动情况应包含公益性服务开展情况。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

1.推荐文件。

2.《2021年度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汇总表》《2021年度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申报汇总表》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附件1、2)。

3.运营单位申报资料。

4.运营单位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表。

三、申报程序

(一)运营单位向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平台和基地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负责企业满意度调查,并填报运营单位服务企业满意度表(附件5)。

(二)市经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平台和基地进行现场核实,结合评审和现场核实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告2021年度平台和基地认定名单。

(三)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含附件1、2)、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政廷、刘剑平;电话:61881604、61888769。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