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函〔2020〕691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及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级服务机构奖励项目)。

(二)提升发展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以下简称协作配套项目);支持奖励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专项补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支持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国家级服务机构奖励项目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二)提升发展能力。提升发展能力包括专项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三种支持方式。协作配套项目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

三、支持内容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国家级服务机构奖励项目是对在2019-2020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

(二)提升发展能力

1.协作配套项目专项补助方式是按照企业在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期间签署协议交易金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协作配套项目融资贴息方式是按照企业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利息支出贴息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是对获得2020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

四、支持范围、条件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成都市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3.服务机构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服务总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4.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服务机构在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期间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金额600万元以上。

5.国家级服务机构奖励项目: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提升发展能力

符合支持方向的中小企业,且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四川省“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四川省中小企业“十三五”发展指南》导向。重点支持四川省“十三五”时期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5.协作配套项目:企业在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期间,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并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协议3个以内,含3个),累计协议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累计完成协议销售额60%以上。

6.协作配套项目融资贴息方式:企业符合协作配套项目要求,且在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且实际支付利息100万元以上。

7.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对获得2020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单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

五、申报资料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上报资料

1.正式推荐文件

2.《成都市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

3.《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州绩效表(2021年)》(请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填报保存后下载打印);

4.《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请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填报保存后再下载打印);

5.服务机构申报资料。

服务机构上报资料

1.《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登录管理平台,填报下载,区(市)县工信部门盖章)。

2.《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登录管理平台,填报下载,机构盖章)。

3.《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登录管理平台,填报下载,机构盖章)。

4.《成都市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机构盖章)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7.获得专业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表彰等文件复印件。

8.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包括毕业院校、学历、职称、从事的主要工作等。

9.2019年11月-2020年10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签字、盖章)。

10.开展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新闻报道、满意度调查表等)。

11.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12.2019年11月-2020年10月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基地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入驻中小微企业名单(名单包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13.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支出(收入)凭证明细表(见附件2)。

14.国家级服务机构奖励项目:2019-2020年度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材料。

15.申请报告。

①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运营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②服务情况。包括2019年以来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的类别、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企业数量和人次、重点服务和特色服务活动简介、取得的业绩等;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和服务收入情况等。

③服务绩效情况。服务企业的利税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社会贡献率等,以及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情况等。

④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目标、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价等。

16.诚信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二)提升发展能力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文上报资料

1.正式推荐文件;

2.统一出具推荐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说明,且2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2018年10月至今,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核实);

3.《成都市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

4.企业申报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

1.《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登录管理平台,填报下载,区(市)县工信部门盖章)。

2.《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登录管理平台,填报下载,企业盖章)。

3.《成都市202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机关出具的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6.2019年11月-2020年10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签字、盖章)。

7.协作配套项目:合同复印件(3个以内)

8.协作配套项目: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支出(收入)凭证明细表(见附件2)。

9.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2020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材料。

10.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3)。

六、申报程序

1.服务机构、企业于2020年11月18日前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完成项目入库。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2.市经信局会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现场核实;

3.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推荐,并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并组织专家、审计机构开展评审和审计;

5.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

6.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择优支持。

七、注意事项

(一)已申报了2021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企业(服务机构)不能重复申报。企业(服务机构)以前年度获得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项目。企业(服务机构)相同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或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国家级服务机构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除外。)

(二)同一企业(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个方向和一种支持方式。(国家级服务机构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项目除外。)

(三)上报的电子文档和网上申报资料所提供的图象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象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建议1200×800,多页图象文件采用word文档插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图象清晰,不允许旋转90°或倒置。

(四)所有申报资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一致。

八、上报时间、联系方式

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省、市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企业(服务机构)申报,于2020年11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版、电子版统一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联系人:陈政廷、刘剑平,61881604、61888769;

提升发展能力联系人:王兵、潘强,61885840。

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28-85353521、8335615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