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关于加快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的九条措施》(川人社规〔2022〕2号)、《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我市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已招收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已招收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学科技园等特殊区域机构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企业规模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具有市场前景好、学术技术水平高的研究开发项目。

(四)单位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五)建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实践基地。

(六)区域机构申报创新实践基地,必须组织辖区3家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七)已纳入成都市博士后平台储备单位的优先推荐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22年度同步申报)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应按申报类型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并对申请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表格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代表性佐证材料(原则上不超过20页),与《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采用A4纸分别合订成册,左侧双钉装订一式各5份,报单位注册地所属人社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和省属单位,请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

(二)推荐名额和方式。天府新区、东部新区和高新区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其他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最多推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个(推荐须排序)。推荐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要按照基本条件、推荐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核,并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或《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各申报单位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信息汇总表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表、信息汇总表连同印证材料整理打包后,于2022年6月2日(周四)前报送至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逾期不予接收。

市人社局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省人社厅下达的名额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推荐各项工作。

(二)推荐重点。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鼓励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能级平台建设单位、绿色低碳重点企业、区(市)县人才工作先行区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产业企业等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对2021年全省博士后综合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注意事项。所有申请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国防军工等敏感领域的申请材料,不通过网上报送,将相关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按程序单独报送。涉密单位在书面申请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人:刘筱;联系电话:61888121。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人社函〔2022〕103号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