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金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函〔2020〕60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请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所属区域企业工业发展资金(通用电子产业项目)绩效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尽快落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此次自评对象是指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物联网、集成电路项目”直接补助(“带帽下达”)资金项目。

自评范围涉及到的具体区(市)县及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采用项目企业(单位)、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理部门、市级逐级开展、共同推进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制定三级评级指标。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区域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项目单位》(附件2)三级指标。

(二)组织项目企业(单位)自评。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企业(单位)对照评价指标填报(附件2)和撰写自评报告(附件3),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区(市)县自评报送。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对项目单位(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部门》(附件4)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并按照《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部门》(附件5)撰写自评报告,形成正式文件报市经信局通用电子产业处。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组织项目企业(单位)开展自评,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11月18日前,将部门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报市经信局通用电子产业处(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将企业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压缩包电子版报市经信局通用电子产业处。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