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推动我市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消费品工业品牌,经研究,现组织开展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遴选范围。本市范围内注册的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我市统计口径分类的食品、轻工、纺织服装企业),且企业(产品)品牌(商标)注册地在重庆。

(二)遴选数量。统筹兼顾“一圈两群”消费品工业发展实际,全市试点项目企业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示范项目企业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试点或示范项目:

(一)企业在区域和行业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企业正常运营,财务状况良好;

(三)企业规模有一定基础,申报试点或示范项目的企业上年度完成工业总产值应分别达到5000万元和3亿元(以统计口径为准),对“两群”的突出代表性企业可适当放宽;

(四)企业制定有系统的品牌培育发展计划,并开展实施;

(五)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未进入信用黑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1份(见附件1),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1份(见附件2)。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成册,电子件发送至48495497@qq.com。

(二)各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汇总,向市经济信息委出具推荐意见,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工业处。各区县推荐试点项目不超过5个,示范项目不超过3个。

(三)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按照有关规定,将拟入选试点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发布试点示范名单。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动态管理。入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取消试点示范资格。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入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市经济信息委将整合优势渠道资源,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对品牌培育给予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2.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