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节能改造资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节能改造资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完成核准或备案、2021年4月30日之前完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包括我市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企(事)业单位实施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分布式能源建设等改造项目。

(二)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请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区经信局环资科。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