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节能改造资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相关要求,为提高项目资金预算的精准性,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节能改造项目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已完成核准或备案、2021年4月30日之前完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包括我市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企(事)业单位实施的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分布式能源建设等改造项目。

(二)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重点用能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讲,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建好项目储备库。

(二)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环资处。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