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为加快引导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附件一)《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附件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附件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附件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附件五)《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附件六)及其他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附件七)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相关规范条件的现有企业,自愿向我局申报并提交申报书。申报书请于2020年7月5日前根据所属行业标准制作(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光盘)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和资源综合科。

(二)我局将对申报公告企业的进行初审。

(三)初审结束后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出具初审意见转报市经信局。

三、联系方式

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环资科   8939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