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规范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19〕23号)要求,现将2021年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对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项目重点支持。鼓励5G、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二)按照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对纳入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并首次获得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近两年备案且已竣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其中,工业企业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及以上,非工业企业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

3.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技术和产品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4.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纳入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管理,按照国家《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GBT23331/ISO50001)开展能源管理工作。

3.首次获得由国家认监委公布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颁发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

三、支持标准

(一)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支持标准

项目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节能效果给予奖励。

1.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200吨标准煤以内(含2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10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非工业单位。对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企(事)业单位实施的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100吨标准煤以内(含100吨)的节能改造项目给予10万元 奖励;对节能量超过1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量每增加50吨标准煤,再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资金项目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重点用能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见附件1,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成都市2021年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竣工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企(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事)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按照《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提供项目节能报告、节能专章或项目能耗统计表,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还应提供节能审查相关批复。

6.节能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执行期间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相关合同、协议、发票、设备清单等原始凭证)。

(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见附件2,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成都市2021年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企(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事)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证明材料(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目录等其相关材料)。

6.获得认证证书后,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运行证明材料(包括管理评审、内审、监视、测量、评价及改进等相关资料)及运行三个月以上的能源报表。

五、申报要求

(一)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相关市级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积极宣传资金政策,指导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4)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资料一份,附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