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企业协作配套协同发展的补贴

政策依据

1、《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67号)。

2、《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端绿色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7﹞83号)第八条。

3、《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二十四条。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支持标准

1、按采购额的3%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满足条件一)

2、按采购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满足条件二、三)

其他说明:三医类企业请选择最优项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

条件一:对区内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名优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区内三医企业。

条件二:全年采购本区无资产关联工业企业的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区内工业企业。

条件三:全年采购“温江造”工业产品(不含水电气)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区内其他法人单位。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备
1产品(服务)采购合同据实提供
2采购产品的增值税抵扣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开票时间、发票号、发票代码、采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数量、不含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金额等)据实提供
3提供产品(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必备
4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模板见“项目详情-资料下载”)必备
其它说明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带有企业电子公章的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1、申报本政策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
3、本政策条款所涉及补贴资助均为税前。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5、申报主体同一张发票只能申请一项政策支持,若发票已申报过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奖励或补贴,不得重复用于本政策申报,重复发票将在审计时予以审减。
6、申报本政策条款的项目审核需园区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服务。

政策咨询

1、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经济运行科

咨询电话:82630562

2、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266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