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温江区2020年区级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第四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相关企业、机构:

现将成都市温江区2020年区级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第四批)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端绿色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7﹞83号)及实施细则、《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67号)及实施细则支持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在线进行申报。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wenjiang.gov.cn)“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wenjiang.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下载《成都市温江区2020年区级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四)》,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资料。

三、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审核拨付流程

(一)受理。区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企业申请,根据企业申请和产业资金支持政策规定,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移交(推送)至园区管委会牵头开展项目审核;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报单位。

(二)审核。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区企业服务中心初审通过的项目发起部门在线协同审核工作,承担协议履约审查、现场检查验收;条款牵头部门负责项目认定、申报条件、支持金额及相应佐证票据的合规性审查,其他协同部门按各自职能职责,对园区管委会在线派单进行精准回复,承担相应延伸审计责任。园区在拨付资金前,可召集专题会议集体会商。

(三)兑现。经核准或评审予以支持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公示并统一拨付资金。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

(二)关联企业不得就关联事项进行申报。

(三)同一张发票只能申请一项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应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

(四)非因政府原因,经园区管委会协议履约审查,发现企业存在违约条款且违约事项未整改,或整改后经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综合验收未通过的,减少或不予资金支持。

(五)年度内累计给予企业的资金支持达到企业上一年度在温地方经济贡献后,当年度不再受理企业与地方经济贡献挂钩条款的申报,但政策及实施细则或投资协议明确规定不与地方经济贡献挂钩的条款除外。

(六)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12个月期间,被三个(含)以上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或同类违法行为受到区级同一行政执法部门两次(含)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予资金拨付;在资金拨付前,新增行政处罚并达到上述条件的,不予资金拨付;违法行为产生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不予拨付。资金拨付前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未形成结论的,暂缓拨付;行政处罚未整改完毕的暂缓拨付;纳入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名单内的企业,暂缓资金拨付。

(七)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未达标销号的,暂缓资金拨付;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达标销号的,不予资金拨付。

六、其他

(一)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单位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报送材料。

(二)对恶意隐瞒重大行政违法事项和责任事故,以及编造虚假项目、票据及其他佐证资料套取产业资金的企业,除追缴资金外,不良记录纳入企业黑名单,连续5年不再受理区级产业资金申报。

七、咨询服务电话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科(投资类补贴、技改类补贴),咨询电话:82632730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科(新建生产性用房类补贴),咨询电话:82633036

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办公室(补缴城市配套费类补贴),咨询电话: 61657683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类补贴、采购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设备补贴),咨询电话:82720110

区企业服务中心惠企服务窗口,咨询电话:67541271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温江区2020年区级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四)

 

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