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端绿色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7﹞83号)第七条第一点。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支持标准
按照以下标准对企业进行扶持:
补贴等级 | 补贴标准 |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 按市上奖励的50%予以配套奖励; |
市上无奖励资金,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 一次性奖励5万元 |
申报条件
2016年7月1日起至政策有效期满(2020年11月9日),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备 |
---|---|---|
1 | 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批复认定(核定)文件 | 据实提供 |
2 |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上拨款批文、银行进账单 | 据实提供 |
3 | 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模板见“项目详情-资料下载”) | 必备 |
其它说明 |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带有企业电子公章的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 3、本政策条款所涉及补贴资助均为税前。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5、申报本政策条款的项目无需第三方进行审计服务。 |
政策咨询
1、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投资科
咨询电话:82632730
2、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266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