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定向投资奖补资金的通知

市辖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绵阳市财政金融互动和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绵财规〔2019〕2号)规定,我局将启动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定向投资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对2020年度实现项目股权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申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定向投资奖补资金应具备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含1年)。

(二)直接投资于绵阳市辖区(园区)内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同时在辖区内)。

(三)投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奖补标准

市级财政按其投资于我市辖区(园区)内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同时在辖区内)实际投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单支创投基金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资料要求

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胶装):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创业投资基金定向投资奖补资金申报表。

(二)创业投资基金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到位证明材料: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帐单、被投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等。

四、分类申报

(一)投资对象为市属企业、项目的由市科技局组织申报。

(二)投资对象为区(园区)企业、项目的由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五、资金审核

(一)相关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创业投资基金的申报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附汇总表)及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联合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全市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附汇总表)及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至市财政局。

六、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奖补资金申报渠道,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园区)财政局、市属企业。相关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跟踪进度,督促本级财政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机构全额拨付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相关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应报尽报;要严格把关,加强调查核实、及时报批;一经报送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二)各创业投资基金要严格按照绵财规〔2019〕2号文件要求和本通知如实申报,杜绝出现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

(三)申报截止时间:本通知下发起,至2021年7月23日下午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一)报送地址:绵阳市子云街北段58号市科技局三楼“两金”管理中心337办公室。

(二)联 系 人:陈华;联系电话:1354842379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