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成都市2020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发改、财政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结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相关精神,按照市经信局等3部门前期下发《关于组织成都市2020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0〕2号)要求,为进一步缓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企业建设运营压力,助力企业良性健康发展,特对成经信财〔2020〕2号文件相关内容调整补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此次申报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时间范围调整为:

1.2017年4月12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充电设施申请建设补贴,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可申请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运营补贴。

(二)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企业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权属单位,须将委托运营协议及运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供。

(三)其他申报要求按照成经信财〔2020〕2号执行。

二、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2020年2 月25日—2020年4月25日将申报资料上报至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区(市)县相关部门汇总核实后于2020年5月25日前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局,过时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将其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打捆,形成申请报告,装订成册,向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申报。

(二)企业申报资料调整为一式叁份、一份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