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渝经信发〔2019〕88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

汽车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市,推动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金额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18〕2号)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10万元以下不纳入支持范围),列入《2019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大项目重点名录清单》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0日。

(二)同一法人企业本次项目申报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含2019年第一、第二、第三批补助项目),但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特大型工业企业除外。

(三)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避免多头申报。近三年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在10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电子档资料和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一式两份)。

 

附件:2019年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项目资金申报指南

 

渝经信发2019088附件.docx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