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积极发挥稳就业政策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作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等文件,制定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等稳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发放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实施细则附件1

2.关于发放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细则附件2

3.关于发放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的实施细则附件3

4.关于发放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实施细则附件4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