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中小企业融资贴息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府新区直管区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政策和措施的通知》(天成管发〔2020〕1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现就辖内中小企业疫情期间融资贴息补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商登记、税收均在天府新区直管区的中小企业。

(二)2020年2月17日至2021年2月16日通过金融机构且以企业法人名义取得的新增贷款,包括展期贷款。

二、申报内容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政策和措施的通知》(天成管发〔2020〕1号)第四项“帮助缓解资金困难”。

三、申报时间

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8日,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以下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全套资料加盖骑缝章)

(一)贴息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

注意事项:

1.“申请补贴的贷款情况”栏:如有多笔新增或者展期贷款需逐笔填写。

2.“贷款利息”栏:按照就低原则,若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低于1年期LPR(即3.85%),则按2020年2月17日至2021年2月16日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金额计算;若企业实际贷款利率高于1年期LPR(即3.85%),则按2020年2月17日至2021年2月16日企业以3.85%为利率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金额计算。

3.“申请贴息金额”栏:按“贷款利息”栏的50%填写。

4.“申请贴息金额合计”栏: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为中小企业的认定材料;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贷款合同及放款凭证;

(五)疫情期间实际支出利息的凭证和资料;

(六)受疫情影响情况说明(见附件3);

(七)企业依法经营承诺书(见附件4);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各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注册地所属街道办受理。

六、其他事项

申报过程中如有未清楚事项,请咨询各街道办联系人(见附件5)。

附件1: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政策和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