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深化复工复产促进稳产满产政策措施》部分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深化复工复产促进稳产满产政策措施》(龙府发〔2020〕3号)部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规工企业带头加速稳产满产。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并投产且2019年已纳入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2020年1-4月产值同比达到上一年8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10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15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产值同比情况以2020年1-4月与2019年同期的国家统计局产值报表数据计算为准。
(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1.龙泉驿区规工企业稳产满产奖励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20年1-4月的统计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财务状况表B203)。
4.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9年1-4月的统计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财务状况表B203)。
5.诚信申报承诺书。
6.若企业名称变更,需附上说明。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7日。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PDF。纸质材料按第(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807)。
2.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重复申报,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责任科室: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科
联 系 人:雷  蕾     联系电话:028-84851835
电子邮箱:392484513@qq.com
二、稳产满产防疫物资购买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并投产且2019年已纳入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
3.2020年1-3月产值达到或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且2020年1-4月产值达到2019年同期80%以上的企业(以国家统计局产值报表数据计算为准)。
(二)支持方式
对上述企业在疫情期间,基于安全复工复产需要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其所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药剂四大类防疫物资所花费的费用,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标准
对2020年1-3月产值达到或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且2020年1-4月产值达到2019年同期8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所购置四大类防疫物资,按3月底实际到岗人数给予20元/人,最高10万元的补助。
(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1.龙泉驿区稳产满产防疫物资补助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20年1-3月
的统计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财务状况表B203)。
4.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9年1-3月的统计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财务状况表B203)。
5.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20年1-4月的统计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财务状况表B203)。
6.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9年1-4月的统计报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财务状况表B203)。
7.2020年3月个人所得税表并加盖税务局公章。
8.企业3月实际到岗员工花名册。
9.诚信申报承诺书。
10.若企业名称变更,需附上说明。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7日。
2.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第(四)项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经开区南四路325号成都公路口岸8楼区经济和信息化局811)。
3.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不得重复申报,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责任科室:工业运行服务与信息电子科
联 系 人:杨雨涵     联系电话:028-8485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