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产业功能区的载体作用,进一步完备产业链、整合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构建全国一流的光电产业生态圈,促进成都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化价值链提升

(一)精准产业链投资驱动。对在市域范围内围绕光电产业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800万元、9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对属于“强链、补链、延链”投资建设的玻璃基板、柔性显示基膜、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柔性电路板、触控模组、背光源、电子气体、液晶材料、发光材料、光电子芯片、光学系统、激光器件、超高清设备等材料及组件生产项目,以及曝光、显影、蚀刻、离子注入、硅结晶化、巨量转移、气相沉积、蒸镀、检测、封装等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含材料)项目,且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不超过3.5%的比例给予最高800万元的奖励。

(二)协同供应链垂直整合。凡为光电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2.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三)拓展产品链创新应用。对首次采购我市光电产品的终端应用生产企业,按采购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二、着力吸收消化再创新

(四)突破产业链关键细分领域。凡自主研发液晶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光刻胶、彩色光胶、有机化学溶剂、靶材、柔性电路板、柔性显示基膜、触控模组、精密光学镜片、光学模组等新型显示技术(材料、器件),4K/8K芯片、编辑系统、摄录和存储设备、展映平台等超高清视频设备(软件、系统),以及大功率激光器、光刻机、刻蚀机、光电子芯片、硅光芯片等光电器件(材料、系统),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自主研发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驱动IC等技术(工艺),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额的1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五)承接国家光电重大专项布局。积极引导光电企业申报国家重大项目,凡获得国家级重大专项的,按照国家支持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六)加强前瞻领域技术储备。对量子点发光二极管显示(QLED)、小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ni-LED)、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LED)、微型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OLED)、碳基显示、全息显示、3D显示、激光显示、印刷显示、8K芯片及设备、高速光通信芯片、超高速硅光芯片、半导体激光器、超大功率激光器、纳米级光刻机、纳米级刻蚀机、纳米级光学镜片模具、光器件软件系统、8K智能处理系统等相关领域开展前瞻性技术研究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七)提升产业集群聚合优势。对围绕全市光电产业集群化、融合化和生态化发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检验检测、行业交流与决策咨询等平台化服务的,按照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八)深化会展赛事推介。加强会展对我市光电产业的推介与招商作用,支持引进、策划组织国际性、专业化的光电产业展会赛事。对在我市举办的,属国家级、国际性、专业性的光电产业展会赛事,参会人数规模在200人(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其中,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达到20%(含)以上且有生产设备(单价不少于500万元)制造厂商参加的重要会议,可再给予上浮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四、附则

(九)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成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光电产业类企业(或行业协会),光电产业主要包括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和激光产业。

(十)重复原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十一)政策解释本政策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成都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十二)有效期限。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