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绿色食品产业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21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9年绩效评价工作,请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所属区域企业工业发展资金绩效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尽快落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此次自评对象是指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包括直接补助(“带帽下达”)资金项目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切块下达”)资金项目。

自评范围涉及到的具体区(市)县及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本次绩效自评工作采用项目企业(单位)、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理部门、市级逐级开展、共同推进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制定三级评级指标。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区域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项目单位》(附件2)三级指标,制定后与市经信局绿色食品处商讨确认(于11月27日之前)。

(二)组织项目企业(单位)自评。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企业(单位)对照评价指标填报(附件2)和撰写自评报告(附件3)。

(三)区(市)县自评报送。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对项目单位(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照《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部门》(附件4)及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并按照《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部门》(附件5)撰写自评报告形成正式文件。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组织项目企业(单位)开展自评,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此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9年11月28日前,将部门和项目企业(单位)自评报告、自评表报市经信局绿色食品产业处(电子版和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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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绿色食品产业项目)区(市)县及企业名单

2.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项目单位

3.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项目单位

4.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部门

5.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部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