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重庆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通知

渝经信智能〔2019〕17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8〕56号),创建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以标杆带示范,进一步加快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步伐,我委将开展2019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基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和《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方法》国家标准,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利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诊断,自诊断结果达到能力成熟度三级及以上,且智能制造实施已取得一定成效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需被认定为2018-2019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诊断。企业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01.132.117.78/home,如不显示网页请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对本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进行测评。企业应选择设计、生产、物流、销售和服务五项中至少三个以上业务活动(生产为必选项),以实际运行的智能制造车间或工厂数据进行填报,并对数据真实性承诺。

(二)报送案例。企业参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案例模板,总结智能制造开展成效、实施经验,报送智能制造案例,要求有做法、有数据、有图片,字数不少于5000字。

(三)合规审核。市经济信息委会同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针对企业的资信情况、成效情况、平台填报过程等进行合规审核。

(四)现场核查。针对通过合规审核的企业,由专家按照分数高低依次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主要选取成熟度三级和四级的重点问题,如系统集成情况、基础资源配备情况、制造业务的数字化情况等进行核查,若出现5个以上问题填报与现场核查不一致的情况,不予通过;若5个以内问题填报与现场核查不一致,则以专家现场确认数据为准,核算最终结果。

(五)结果公示。市经济信息委依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五级最高、一级最低)、测评分数和智能制造案例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10家企业为2019年重庆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并在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授牌表彰。在2019年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期间,对2019年重庆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进行授牌表彰。标杆企业可推荐参加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评选,企业案例将编纂形成重庆市智能制造案例集。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企业自诊断和案例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18:00,系统自诊断结果截图和案例电子版请发邮件至wu_cqeic@163.com。

 

附件:重庆市智能制造案例模板.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8月5日

    (联系人:吴鹏飞;联系方式:63895239;系统支持电话:010-6410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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