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94号)要求,结合温江区实际,现将申报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域范围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两年以上,信用良好的农民合作社。2019年已享受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合作社不再申报(名单祥见附件3)。
二、支持范围
支持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产品初加工、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营销等环节进行补助。主要支持以下几项:
1.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2.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
3.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4.建设营销体系
5.清选包装
6.冷链物流
7.仓储烘干
8.信息化
9.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设施设备
三、补助金额
温江区享受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合作社项目资金总量共90万元,其中:支持省级及以上合作社2家,每个补助30万元,区级及以上合作社3家,每个补助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镇(街)组织(8月14日—17日)
各镇(街)做好宣传,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
(二)合作社申报(8月17日前)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自主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佐证资料(见附件1、2)。
(三)镇(街)初审(8月20日前)
合作社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所在镇(街),镇(街)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电子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
(四)区农业农村局评审(8月25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区政府审批。
(五)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8月31日)
区政府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联系人:农经站 杨 婧
联系电话:82728931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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