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94号)要求,结合温江区实际,现将申报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域范围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两年以上,信用良好的农民合作社。2019年已享受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合作社不再申报(名单祥见附件3)。

二、支持范围

支持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产品初加工、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营销等环节进行补助。主要支持以下几项:

1.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2.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

3.开展“三品一标”认证

4.建设营销体系

5.清选包装

6.冷链物流

7.仓储烘干

8.信息化

9.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设施设备

三、补助金额

温江区享受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合作社项目资金总量共90万元,其中:支持省级及以上合作社2家,每个补助30万元,区级及以上合作社3家,每个补助1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镇(街)组织(8月14日—17日)

各镇(街)做好宣传,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

(二)合作社申报(8月17日前)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自主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佐证资料(见附件1、2)。

(三)镇(街)初审(8月20日前)

合作社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所在镇(街),镇(街)初审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区农业农村局(电子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

(四)区农业农村局评审(8月25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区政府审批。

(五)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8月31日)

区政府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联系人:农经站   杨  婧

联系电话:82728931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