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三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42号),现将开展2020年第三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符合《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奖补条件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主体”)。
二、工作要求
(一)时限要求。申请主体可根据项目开展时限申请2019年或2020年度奖补项目。本次奖补项目申请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至9月4日,申请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区(市)县住建部门申请。
(二)申请要求。申请项目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奖补条件,且已纳入项目所在区(市)县项目储备库管理。申请主体应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http://zw.cdzj.chengdu.gov.cn/rentcollection)填报申请信息,并向项目所在区(市)县住建部门提交奖补申请报告及书面、电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管理办法》附件中明确的项目遴选标准准备并按遴选指标编号顺序进行排版、装订。
(三)项目初选。各区(市)县住建部门应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及时受理申请,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
(四)材料报送。区(市)县住建部门应于2020年9月11前将初选情况报告及项目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报送材料按照以下顺利排版、装订:1. 初选情况报告;2. 初选评分表;3. 项目材料。电子材料格式统一为pdf文档,并做好文档目录。
(五)项目遴选。市住建局根据各区(市)县住建部门上报的项目初选结果,适时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奖补项目遴选工作。
三、工作流程
申请主体通过平台填报申请信息、向区(市)县住建部门提交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区(市)县住建部门通过系统完成受理、项目初选——区(市)县住建部门将初选情况报告及初选通过的项目材料电子文档报市住建局预审——市住建局预审通过——区(市)县住建部门向市住建局正式报送初选材料(书面材料1份、电子材料1套)。
已经申领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账号密码的申请主体、住建部门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受理操作。无申请账号的申请主体,可向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申请账号及密码。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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