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办法(2022)》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按照《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成府规〔2022〕1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经济企业的支持和服务,精准实施梯度培育计划,现将《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办法(2022)》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