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根据《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20〕16号)和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定位和主要任务

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

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要围绕全市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科技领军企业,培养创新领军科技人才,为推动我市加快建成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申报方向

1.重点支持构建我市“6+6”先进制造产业体系、“8+1”现代服务业体系、“6+10”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产业发展布局及其相关技术方向。

2.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合作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能力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为绵阳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2.在省、市内有关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和研究实力;拥有较好的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拥有成果转化推广、技术服务等能力。拥有4项以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等自主知识产权。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形成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且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收入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3.拥有技术水平高、作风严谨、实践经验丰富、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的科研团队,固定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4.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科研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并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实现对外开放和资源共享,仪器设备原价值不少于300万元。

5.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依托企业建设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2.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3.研发试验场地证明材料以及研发试验设备资产照片和清单;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能证明研发投入的审计报告等);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文件;

6.成果技术转让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成果技术入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成果技术转化产品发票等;

7.依托单位工程中心组织管理及科研管理制度文件;

8.其他证明材料(产学研合作情况,行业资质或许可证明文件,相关行业或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等)。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5月31日17:00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2.申报材料经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6月2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六、申报要求

1.请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中心申报工作,扎实做好申报服务和推荐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导依托单位做好申报材料填报工作,并对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2.各申报单位按相关要求如实、全面、准确报送有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高新科       0816-2332431

附件1.关于印发《绵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