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发改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全创函〔2020〕126号)相关要求,根据《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川发改高技规〔2019〕95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紧紧围绕构建全省“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快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突出集成电路、新型显示、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智能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和关键部件研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强化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行业领域内处于全国或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发项目或标准制定。

(二)申报单位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全国或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申报单位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四)申报单位现有研发场所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所属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低于5项,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单位签订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低于2个。

(五)申报单位应为成都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建设。原则上一个法人实体限申报1个项目、拥有“双一流”学科的高校不超过2个项目、“双一流”大学不超过3个项目。

(六)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不接受近三年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及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的单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附件1),各区(市)县发改局应填写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属地区(市)县发改局申报,由区(市)县发改局汇总申报。

(二)材料初审。请各区(市)县发改局加强对申请报告的指导和把关,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对申请报告及附件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三)材料报送。请各地于3月20日前将推荐上报项目文件及相关材料汇总后行文转报市发改委〔项目转报文件及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纸质版可邮寄至成都市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发改委高技术发展处,Word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评审论证。我委将对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适时组织评审论证(后续安排另行通知),并按程序推荐上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