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0-02-高新技术企业获批奖励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六条第34项。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关系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企业。

支持标准

1.新获批(含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温江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条件

1.2021年新获批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温江区,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备
1新获批及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佐证资料(若企业选择自行申报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必备
2区级产业部门拟支持对象名单(若企业选择自行申报则无需提供此项资料)据实提供
3诚信申报承诺书(若企业自行申报需提供此项资料)必备
其它说明
1.申报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本政策条款所涉及补贴资助均为税前。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主管部门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

政策咨询

1.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企业服务科:028-82632798

2.区企业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科:028-82668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