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四川省科技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园区按照《各县(市、区)、园区自查企业数量表》(附件2)随机抽取辖区内2020年度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自查。

2.被抽查企业务必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1-1),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帐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职工花名册、科技人员名单及参保证明、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归集依据及代表性合同和票据、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备查。

3.各县(市、区)、园区根据《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1-1),并对企业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进行全面检查、汇总;对存在疑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至本地区的有效高企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存在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情形的企业,汇总填报《问题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2)。

4.请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综合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查工作总结,同《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加盖企业公章)、《问题企业情况汇总表》(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一并报市科技局高新科,市科技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0816)2332431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