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及2022年月度企业上规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1〕26号)相关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企业入库相关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报受理对象

达到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以及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建筑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批发业)、500万以上(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1000万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等四个中类)、500万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二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建筑业企业申报时需取得建筑业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时需有新建开发项目,其他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无条件限制。

二、入库流程及材料

详见《成都高新区2021年企业上规入库申报教程》(附件1)和《上规入库申报资料一览表》(附件2)。

三、入库申报受理时间

2021年年度入库受理分两批。第一批年度入库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前;第二批年度入库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前。

2022年2月月度入库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3—12月度入库受理时间为当月1日前。

四、其它注意事项

年度第一批、年度第二批以及2月月度入库受理2021年达到规模标准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3—12月度入库仅受理2021年4季度及2022年新开业(成立)并达到规模标准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资质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及5000万以上项目法人企业。

五、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统计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区管委会9楼970室外工位。

六、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限额以上的商业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新建投产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企业入库资料准备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统计法规进行查处。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1.成都高新区2021年企业上规入库申报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