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关于组织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管理,以查促管、查改并进,科技人才局现组织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本次自查对象主要为高新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包括2018年至2020年三年内,经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认定机构认定后从其他省、市整体迁移进入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自查内容

企业对照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情况(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3.提交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以及认定后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6.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情况。

三、自查方式

企业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帐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职工花名册、科技人员名单及参保证明、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归集依据及代表性合同和票据、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备查。

四、相关要求

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自查,于10月14日17:00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地址:天府五街菁蓉汇7号楼3楼西南技术转移中心

五、其他

受理资料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28)61106806吴老师(028)61106800

科技人才局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于老师(028)63911986

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