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及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快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建立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后备库,2020年,成都市及高新区相继出台了相关高企认定资助政策。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服务相关工作,加快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新区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系统建设, 并制定《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现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征集工作、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纳入管理服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要求

(一)入库培育及出库管理措施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是指企业按《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标准和程序要求在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系统(http://39.100.31.64:8002/cdismp/cms)(操作手册见附件2)提交入库申请,经审核后获得有效入库编号,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库内企业认定为高企即为出库,出库企业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政策。

(二)入库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企业在成都高新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税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低于同期总收入的40%;

7、企业自评创新能力评价综合得分60分(含)以上;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入库培育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企业对照入库培育标准在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系统(http://39.100.31.64:8002/cdismp/cms)申报,仅需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情况表》(网上填报);

2.《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盖章;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研发项目及研发投入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相关材料(花名册);

6.上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情况说明(若有专项审计报告可上传);

7. 企业填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完整真实、自评打分客观合理等内容承诺)(见附件3)。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 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入库培育企业遴选流程

1、资料审核。审核申请入库企业资料。

2、入库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入库企业自评达到60分(含)以上的企业进行评估,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从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出具相关评估结论。

3、入库公示。根据评估结论,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获得有效入库编号正式入库。

(五)申报时间

入库培育企业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5日—9月30日。

二、证书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管理

1、系统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动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系统统一管理,企业需在成都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系统(http://39.100.31.64:8002/cdismp/cms)进行注册,同时需每年在系统内更新企业相关信息,并参加火炬统计。

2、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力度;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研发创新和增加研发投入。营造高新技术企业良好发展环境,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化。

3、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后未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系统内高新技术企业,则不纳入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管理系统;重新认定后,再次纳入。

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联系电话:  63911986

成都高新区高企认定工作QQ群:高企在线(3,未满)907394361,已加入高企在线(1,已满)、高企在线(2,已满)的企业不再加入该群。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