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及初级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成人社职称〔2021〕9号)文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1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及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法规为指导,以教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为杠杆,强化激励竞争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师资资源均衡配置,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敬业奉献,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初定范围、申请条件和初定工作流程

(一)初定范围

在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含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见习期满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人事部门全面考核推荐,可不经过职称评审程序,通过考核初定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

(二)申请条件

经单位考核合格,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成绩合格,经考察合格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一次性职称初定: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三级教师职称。

(二)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二级教师职称(含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2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二级教师职称(含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四)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次月可初定二级教师职称(含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一级教师职称。

(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6个月,并在该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业绩,可初定一级教师职称。

(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次月可初定一级教师职称(之前未初定过职称)。

申请人应于毕业后10年内(以毕业证书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提出职称初定申请,过期不再受理;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超过10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同一年度内(即1月—12月期间)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初定,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三)初定工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于2021年10月1日—10月12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右侧“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注册账号后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教育经历,点击“职称初定”选项,按系统提示逐项填报各栏目内容后网上提交,切勿错过网报时间。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后提交到其所在用人单位审核。同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及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学校审核。学校所在人事部门需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重点对申报人所提供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人的政治、品德及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对申请人考核年度中如有不称职、基本称职情况的不予通过。考核合格的结果和聘任意见填入《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现场审核。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将申请人材料及附件《成都市郫都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初定申报名册》在2021年10月13日—10月15日报送至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人事科913室进行现场审核(联系人:兰田,联系电话:028-87931580)。

四、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工作流程

(一)评审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并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研究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经单位考核合格,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成绩合格。

2.教师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教师必须是担任学科课堂教学的一线教师(确认方式:本人任教学科必须在学校(幼儿园)大课表和本人小课表中均明确标示)。

3.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规定的条件,职业中学教师需符合《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规定的条件。

(三)评审工作流程

1.学校(单位)应成立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委会(以下称“评委会”),由校长(单位负责人)任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学校(单位)行政、党支部、教代会、骨干教师等代表共计7人组成,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评委会主要负责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委员对评委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个人申请:个人向学校提交《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3.考核推荐:学校对拟推荐人员在公开述职后,进行民主推荐满意度测评,申报职称教师在本单位的民主推荐满意度应达到85%以上(参会人数不低于全校教职工总数的80%),满意度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学校评委会根据综合考核及民主推荐满意度测评结果,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审查合格后,申报人于2021年10月13日—10月19日,登录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6001/zjkqt/)报名,同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4.材料审核

(1)报送材料时间

公办学校(含公办校内的编外教师)报送时间:2021年10月20日

民办中小学报送时间:2021年10月21日

民办幼儿园报送时间:2021年10月22日

(2)报审材料地点:

郫都区教育局913室,联系人:兰田⠂༯span>联系电话:87931580。

  1. 专家评审。区教育局负责组成专家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单位)推荐的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6.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 号文件规定执行,二级教师评审费⠀ 元/人次。⠼/span>

五、档案管理

全区职称初定和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及时通知相关学校(幼儿园)到指定地点领取本单位编制外教师的职称资格申报和评审材料,并由相关学校(幼儿园)及时按相关程序送交编制外教师个人档案所在处存档,同时,索取相关回执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各单位推荐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育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各学校(单位)应做好编制外教师职称申报指导工作,要求编制外教师必须对标参加职称申报,引领编外教师专业成长。

(二)程序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

(三)诚信要求。申报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要重点治理任教学科作假、教学工作量作假、相关证件和证书造假等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将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

(四)纪律要求。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实名举报和群体性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所反映的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五)履职要求。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极个别曾发生个人弄虚作假、单位把关不严、审查失职等问题的,要加大监督审查力度,坚决防止再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职称:

1.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及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其他学术道德不端行为者,5年不得申报;

2.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者。

七、公示内容

(一)公示要求。初级职称申报人师德测评情况、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和申报人签字确认的《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应在所在学校(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的“校评委会推荐意见”栏中加以注明。

未经公示,区教育局不予受理职称评审申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填写并上报《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名册》(学校盖鲜章,一式两份)、公示情况以及会议记录复印件,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查。

八、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推荐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8-87958920。

成都市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

郫人社职称〔2021〕46号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需上交材料

一、《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份。

二、申请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和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海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两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粘贴在照片保存册上。

三、在成都市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证明或查询情况截图(自申请之日起的前6个月连续缴费,硕士研究生初定初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的除外)。最后缴纳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需一致。公办学校内编制外聘任教师无需提供。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应能反映符合初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应提供现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之前的劳动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材料替代。劳务派遣人员还需提交劳务公司派遣协议(公办学校编制内及编制外聘任教师无需提供)。

五、工作业绩总结1份(需单位盖章)。

六、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成绩合格证明。

附件2

二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双面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评审表、或批文)原件扫描系统上传,纸质复印件一份。

三、与所任教学段相一致或高一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系统上传,纸质复印件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扫描系统上传,纸质复印件一份。

五、“学信网”打印《电子证书备案表》或毕业证原件扫描系统上传,纸质复印件1份。

六、任现职以来继续学时证明原件扫描系统上传,纸质复印件1份。

七、《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见附件)纸质一份及电子文档(单位填写),各单位的材料顺序须与申报人员名册顺序一致。

八、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每年各一份或“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原件任现职以来每年各一份。

九、《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推荐表》一份。

十、本学科教学反思一份(不少于1000字)。

十一、《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评及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十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其他德育方面工作评价“合格”及以上材料一份(年度考核表内反映即可)。

十三、现任职务期间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2020—2021学年度最后一本所教学科(专业)的《备课本》(教案)原始记录,上交手写体原件。

十五、《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表》一份。

十六、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成绩合格证明

十七、小2寸照片一张(与系统上传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