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的通知

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有关要求,推动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建设,经市新经济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