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企业和服务平台(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二批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第一批、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第三批已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的199家企业(不含已申报成功第一批重点“小巨人”的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报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最终名单为准)。

(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2.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3.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4.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5.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二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申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在政策、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具有较强服务能力。

3.具有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经验和案例。

4.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人。

5.管理健全,服务规范,无不良记录,在相关服务领域有较好声誉,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资料

(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四川省第二批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2.四川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四川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见附件3)。

(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 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主要为国家确定的第二批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

2.统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主要为全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3.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四川省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见附件4)。

(2)四川省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1)。

(3)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

(4)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2),以及服务合同、服务过程、服务成效、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成功服务案例不少于3个。

(5)服务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3),以及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资质、社保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6)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或经法人签字盖章的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财务报表。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工作方案。支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单位工作方案提纲见附件4-4;统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单位工作方案提纲见附件4-5。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9)承诺书(见附件4-6)。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和平台自主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报申请书,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期不超过3年)、服务方案和并编制申报资料,按程序报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每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得同时申报支持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统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已纳入第一批统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13家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本批次该方向。

(二)市(州)初审汇总。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编写正式推荐报告并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模板参照财建〔2021〕2号,并含附件5、附件6),于7月15日前连同企业(平台)申报材料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推荐报告一式2份;企业(平台)申报材料一式3份;企业单独装订附件2、附件3及要求的佐证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不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审核推荐。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对推荐上报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服务平台按程序进行评审,并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五、其他要求

申报评选中,政府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的前提条件。对须明确的其他工作事项,后续将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经济和信息化厅

    企业处:王文彬  028-86264044(企业);

    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王宇兴  028-86262785(服务平台);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杨丰源  028-86725527。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