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的企业暂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培育平台于10月21日开放,11月20日关闭。

(二)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后,于11月24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三)市经信局按照相关流程开展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将通过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厅备案。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028-61885840

业务咨询 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工业合作联社):028-87710082

培育平台技术支持:0571-5613770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