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2020年度第三批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省本级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本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由省本级参保企业申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成都海关、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10部门会审认定,拟向2020年度第三批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省本级参保企业发放“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现将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实名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反映(电话、传真:028-86117055)。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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