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相关政策申报。

一、申报要求

(一)属于《通知》支持的8个范围内的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

(二)申报企业在高新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申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二、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项目请于3月29日前报送。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