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19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五是列入全省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库的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须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见附件2—5)。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必须提供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六份)、附含有视频证明材料的光盘1张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于2020年11月12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统一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我厅将对推荐项目进行遴选,发布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  郭嵩

联系方式:028-86263053

电子邮箱:18813822@qq.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