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开展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项目承担单位与绵阳市科技局签署的《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10月31日前项目实施期到期且未验收的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立项支持项目(附件为到期未提交材料的项目),部分提前完成的项目也可联系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验收: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合同书进度完成情况,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财务验收: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合同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

(三)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加盖公章)

2.《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验收报告》(经费决算表需签字、盖章)

3.项目合同书

4.《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具体要求如下:

⑴根据任务书编写项目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⑵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

5.《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务验收报告》和经费预算调整说明,其中:

⑴验收申请报告按照要求格式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详细说明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⑵项目经费须单独核算。财务验收应提供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单笔支出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发放清单复印件;会议费的会议通知、签到表和相关凭证;

⑶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和经费使用明细账、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⑷项目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内部审批文件;

以上提供的财务资料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6.《绵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7. 项目相关证明支撑材料,包括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项目执行期间专利的申请或授权证书(复印件)、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涉及技术水平评价的需提供查新报告、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资料;用户使用报告、经济指标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等。(注:专利、论文须是项目组人员的)

三、材料提交

请2017年及以后年度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mianyang.tccxfw.com/),在平台完成验收资料填报,并按要求报送纸质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一式五份(一份原件4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经项目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进行审核,集中验收后补充验收材料。2016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项目直接按上述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在集中验收后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mianyang.tccxfw.com/)打包上传整套验收资料。

四、验收时间

集中验收时间后期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前期已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同时参与本次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制作8分钟PPT(主要内容为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于2020年11月20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50703624@qq.com。

各项目承担单位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加强项目验收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项目应验尽验和验收质量;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和进行验收,按规定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凡列入此次验收范围的项目,若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新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我局不予受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2311740、2309841

平台管理咨询:2332034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