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成都市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奖励(第一批)的通知

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的通知》(川经信汽车〔2020〕60号)、《2020年成都市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经信办〔2020〕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0年成都市支持开展汽车下 乡专项活动奖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制定了汽车下乡市场开拓专项计划并经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备案,纳入2020年成都市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范围的市内注册登记的汽车生产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2020年成都市支持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奖励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2、3);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和购车人农村居民身份认定材料自查承诺书;

(四)企业已备案的汽车下乡市场开拓专项计划;

(五)车辆销售发票复印件、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认定购车人“农村居民”身份的提供该证复印件,下同)。

三、奖励标准

全国范围内农村居民购买符合条件并注册登记的汽车,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通过公示并备案的最优惠价格为5万元以下的车辆,每辆奖励500元;

(二)通过公示并备案的最优惠价格5万元(含)至15万元的车辆,每辆奖励1000元;

(三)通过公示并备案的最优惠价格15万元(含)至25万元的车辆,每辆奖励2000元;

(四)通过公示并备案的最优惠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车辆,每辆奖励3000元。

四、申报、转报时间和受理单位

(一)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企业于2020年7月14日前将奖励申报材料报送其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转报时间及受理单位。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18日前将转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五、申报及转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企业按照申报材料的五项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时提供购车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照片电子版备查;企业应对购车人农村居民身份认定材料进行自查,自查购车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与证件照片的是否一致,确保真实性,并出具自查承诺书;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二)转报要求。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及时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应包含购车人农村居民身份认定、车辆实际成交价格、车辆销售发票真实性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合格后以正式文件转报(需载明审核结论性内容)。

(三)时限要求。请严格遵守申报和转报时限,超过本次申报时限要求的,可在下一批继续申报。

以上(一)、(二)项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其他

(一)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区(市)县转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审计内容除原有审计事项外,还包括车辆销售发票真实性核实等。

(二)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的车辆,与已享受《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支持汽车更新换代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0〕51号)政策的车辆进行查重。

(三)市经信局将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以及已享受《市商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支持汽车更新换代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0〕51号)政策的车辆予以核减。

七、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

联系人:邓小亮;联系电话:61886223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