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新都区产业人才奖励的更正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新都委发﹝2017﹞22号)、《成都市新都区激励产业人才实施办法》(新都经信﹝2018﹞103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申报成都市新都区产业人才奖励。现对产业人才奖励奖励资助标准进行更正。

资助标准更正为:区本级奖励资金按照申报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不超过5%进行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联系人:廖述莉

联系电话:83972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