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产业人才奖励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新都委发﹝2017﹞22号)、《成都市新都区激励产业人才实施办法》(新都经信﹝2018﹞103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成都市新都区产业人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从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我区企业工作的人才,不包括国有企业人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从业人才、企业内部调整调动进入的人才。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申报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达到12个月以上,且申报时仍在新都区工作;
2.申报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3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企业属于我区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在新都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均在新都区;
4.申报人及所在企业在我区依法足额纳税;
5.申报人未受到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二)首次申报时,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经认定的成都市总部企业;

4.上一年度区级经济贡献额300万元以上;

5.上一年度获得新都区表彰奖励的纳税先进企业。

(三)再次申报时,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申请条件(二)中的条件之一;

2.企业区级经济贡献率增速超过区级平均水平。

二、申请时间

1.初次申报满足申请条件的在2021年4月1日开始申请,截止4月30日17点结束,再次申报需间隔12个月以上。

2.对获得市级奖励的人才,区本级配套市级奖励申报需在取得市级奖励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申请。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助标准

区本级奖励资金。按照申报人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年收入不超过5%进行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区本级配套市级奖励。获得市级奖励的市域实体经济和新经济领域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到我区工作的人才,可按获得市级奖励给予1:1比例配套奖励。
区本级资金奖励和区本级配套市级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材料

(一)申报人所在企业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5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企业申报条件证明(相关认定材料,参见申请条件)

(二)申报人材料

1.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复印件5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个人上一年度纳税证明5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个人上一年度税后收入证明5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刑事处罚证明5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新都区产业人才奖励申报书5份(需加盖公章)

注:获得市级产业人才奖励政策的需提供市级奖励证明及公示文件。

五、受理部门
新都区行政审批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区政务中心C区3楼)联系电话: 18111676238   028-83953827

六、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 00-17:00

七、业务主管部门

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务人事科

电话:028-83972648

八、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60个工作日,资金审核拨付不在时限内。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需申请材料到区政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二)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区行政审批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区经信局进行材料审查;对于复审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由区经信局通知申请人。

(三)区经信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定建议奖励名单,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拟奖励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区经信局向区行政审批局高层及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审核通过证明材料后,由区行政审批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完成相关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