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批)》(第二十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相关企业、机构: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府发〔2018〕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我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旅游景区(点)、住宿业单位、餐饮业单位、旅行社及其他开展全域旅游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项目

2020-21-01-康养旅游项目建设补助

2020-21-02-康养旅游产品奖励

2020-21-03-康养旅游企业接待区外游客奖励

2020-21-04-乡村旅游变景区示范点建设补助

2020-21-05-旅游特色小镇奖励

2020-21-06-“四改一提升”和环保配套奖励

2020-21-07-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补助

2020-21-08-省、市旅游服务技能大赛获奖奖励

2020-21-09-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品补助

2020-21-010-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2020-21-011-旅游文创企业地方实际贡献奖励

2020-21-012-旅游文创企业租房补贴

2020-21-013-承办旅游节会活动奖励

2020-21-014-开展线路包装、旅游文创品开发奖励

2020-21-015-改善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奖励

2020-21-016-旅游民宿品牌创建奖励

2020-21-017-特色品牌旅游商品购物区奖励

2020-21-018-市级以上特色旅游商品奖励

2020-21-019-获评市级以上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或创新奖项奖励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wenjiang.gov.cn )“政策申报”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ervice.wenjiang.gov.cn )“公示公告”栏目,按申报通知及申报项目要求准备资料。

四、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3日。

五、其他

(一)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政策执行、企业评价反馈情况,会同区企业服务中心,及时修订实施细则或出具政策解释,并以修订的实施细则或政策解释为准。

(二)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单位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报送材料。

(三)对恶意隐瞒重大行政违法事项和责任事故,以及编造虚假项目、票据及其他佐证资料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除追缴资金外,连续3年不再受理区级政策扶持资金申报。

(四)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同一申报主体对康养旅游产品、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品、旅游文创品仅能择一申报,且最多申报一次。

(五)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制定部门或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专项审计需要提供纸质原件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

(六)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失效期与《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全域旅游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温府发〔2018〕41号)一致,解释权归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六、咨询服务电话

成都市温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28—82668110

 

 

成都市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8日

2020年区级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