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都高新区现开展2020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凡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作出贡献且符合我市旅游业发展要求和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景区管理等相关单位。

(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支持方向

符合《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制〔2019〕13号)等政策规定。

三、支持重点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重大战略部署,聚焦旅游产业功能区建设,优先支持发展旅游产业和文旅产业功能区区划范围内项目。项目内容符合以下重点:

(一)支持打造世界级、国家级旅游资源品牌。对成功申报世界遗产和新创建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等国家级旅游资源品牌,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支持涉旅资源旅游化。对旅游景区沿线、成都中心城区特色街区的公厕建设(改造)达国家1A—3A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5万元。其中:1A为3万元,2A为4万元,3A为5万元。

(三)鼓励旅游企业做精做强。对新评为绿色饭店、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年度接待入境游客人数排名前10位的市内旅行社,根据排名次序给予30—50万元不等的奖励,其中:第1-3名各50万元,第4-6名各40万元,第7-10名各30万元。经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备案,对旅游商品企业参展参赛,新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经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备案,对旅游商品企业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经市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备案,对旅行社、宾馆(饭店)在国外新设分支机构并经营一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为的国家金宿奖、银宿奖民宿,分别给予一次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为的成都精品民宿、标准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支持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对新评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达标的主题客栈(精品民宿)和新评为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创建的A、AA、AAA级林盘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新评的“主题旅游目的地”,给予一次性奖励5-20万元。经竞争评选,对纳入年度计划,满足“四改一提升”乡村旅游技术服务导则要求的项目单位,分三档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新评为“四改一提升”示范区的乡(镇)、村(社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200万元。

(五)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对达到成都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标准的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依据有关评定细则,按85(含)–90分以下、90(含)–95分以下、95分(含)–100分三个档次,对达标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家、60万元/家、80万元/家的奖励;对达标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家、30万元/家、40万元/家的奖励;对达标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家、15万元/家、20万元/家的奖励。

(六)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包括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内新(改)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旅游厕所、垃圾桶(箱)、标识系统等,通过竞争立项,按当年项目投资建设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符合市级旅游专项规划的游客集散中心、自驾车营地项目,按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七)支持旅游产业功能区建设。支持旅游产业功能区重点项目等,根据竞争立项,给予支持资金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5%-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八)支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文化、旅游+农业、旅游+会展、旅游+体育、旅游+商务、旅游+医疗、旅游+工业、旅游+互联网和低空旅游、水上旅游、绿道旅游、夜间旅游、文化演艺、冰雪运动等新业态项目,充实旅游产品供给,优先支持纳入年度世界旅游名城建设的融合类重点项目,其他融合类项目通过竞争立项,按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的5%-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九)促进文化旅游消费。鼓励文旅企业设计特色文化旅游线路,鼓励打造特色文旅演艺节目,开发旅游文创产品,丰富市场供给,促进文旅消费;支持举办市级及以上重大文旅节会活动和重大文旅品牌宣传推广、交流合作项目(由市文广旅局及以上本系统单位主办、承办,作为支持或指导单位举办的活动),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20%-30%,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十)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竞争立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申请贴息的项目,其贷款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实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上一年度总额的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次申报贴息期为1年。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

(十一)支持旅游金融融合项目。支持设立文创旅游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成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鼓励采取多种模式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合作,撬动和引导银行和社会资本推动我市文旅企业发展。

(十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四、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四)无违法记录,未进入征信黑名单;

(五)申报项目符合我市当年扶持政策,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六)按照具体政策条款规定所需满足的其他特定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 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格证明文件;

3. 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分类选报材料(除提供基础材料外,需分类提供的材料):

1. 奖励类项目,还需提供获得相关等级、品牌或达标证书、文件等;

2. 涉及按当年项目建设经费给予补贴的项目,需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凭证材料(如: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建设经费统计时间段为2019年7月1日至今;

3. 涉及旅游厕所补贴类项目,还需提供A级旅游厕所认定文件、厕所详细位置坐标、新(改)建验收证明、照片等有关佐证材料;

4. 旅行社、宾馆(饭店)在国外新设分支机构(包括品牌输出)类项目,还需要提供:①在国外当地注册税务登记的证明资料;②能反映经营一年的有关报税证明或第三方订购平台展示的相关资料;③经营场所的图片资料;④如是本企业的股东,应提供股东证明材料;

5. 涉及申报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的项目,需分别填报《成都市智慧旅游景区建设评定细则》《成都市智慧旅游饭店建设评定细则》《成都市智慧旅行社建设评定细则》评分表;

6. 涉及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和新业态项目,除提供本款第(2)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总投入、进度、相关认定材料及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等有关佐证材料;

7. 涉及乡村旅游“四改一提升”的项目,还需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如施工合同、支付凭证、发票、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等);

8. 涉及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类项目,除提供本款第(2)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项目总投入资金、项目进度、项目推进成效等有关佐证材料;

9. 涉及旅游企业信贷支持项目,除提供本款第(5)项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微企业证明、旅游项目实施情况、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等有关佐证材料;

10. 项目审批文件(已获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扶持的重大项目提供);

11. 按照具体政策条款规定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主体需提供纳税、征信、违法记录相关材料。该材料请单独提供,不与上述1、2项材料装订在一起(无纳税违法情况证明材料可至高新区管委会三楼政务大厅税务部门开具,征信、行政处罚等无纳税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所申报项目应体现产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以社会效益为首位,发挥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项目承担企业或单位可申请奖励补助、专项资助、贷款贴息、旅游金融融合等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不得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结合申报企业或单位信用,若三年内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行为、进入征信黑名单库的企业或单位不予支持。

(三)本次公开征集项目,专项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并提交自评估报告,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四)支持时间区间为2019年7月1日至今(截止申报时间未认定的纳入下一年度支持),有关投资统计、品牌认定等均以此时间段为准。对上一年度接待入境游客人数的市内旅行社的排名,按自然年度接待情况计算;其余项目可分段(跨年)但不重复计算。超过该期限申报的,不再受理。

(五)旅行社、宾馆(饭店)在国外新设分支机构(包括品牌输出)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备案。

(六)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绩效)必须真实有效,要科学、客观、务实、量化测算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模糊、效益夸大的不予受理,未落实自有资金、配套资金和仅处于策划阶段未实际启动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奖励类项目可不提供绩效目标相关资料。

(七)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验。

(八)已纳入2019年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时限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17:00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必须客观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2019年11月14日

关于做好2020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