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认定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和考核管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22号)要求,经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自行申报、市(州)四部门初审、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资料审核,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团省委等四部门联合现场调研审查以及四部门汇总评审,现对拟认定的100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反映。联系人:程希熙、崔慧英;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1756;电子邮箱:stjycjc@126.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16日